2005年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参展注意事项
一、 2005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时间为2005年11月24日-27日。
二、 21日-23日全天进行搭建,27日18:00以后、28日全天进行撤展。其间可以申请加班,需交纳加班费,并提前通知主场搭建公司。
三、 现场注册台只负责展团和独立参展单位的注册工作,其它参展商请注意与各自展团负责人保持现场联系,以领取票证。

四、 展团负责人现场注册,必须持有组委会秘书处下发的《展位确认书》原件,否则不能领取相关证件。特殊情况,请出示具有相关负责人签名的声明信,声明“该展团《展位确认书》原件作废”。
五、 专业洽谈日(24日,25日)展会实行“一证一票制”,即参展商、演员、服务人员在出示证件的同时需要出示入场券。公众日(26、27日)仅凭证件入场。展会期间(24日-27日17:00前)指定搭建证、非指定搭建商证严禁入场。
六、 《会刊回执》、《参展商名录回执》请使用电子版本。
七、 位于边角的标准展台减少一面展板,增加一块横楣板。标准展台隔板拆除或增加需提前向主场搭建公司提出申请。
八、 按照展馆有关规定,非指定搭建商在注册领取施工证时,必须缴纳施工管理费(详见收费、租用价目恚?br> 九、 租用空地自行搭建的参展单位,必须在2005年9月20日前,将展台的平面图、立面图(标明施工尺寸)、效果图、电路图、用电量、展位材料防火性能文字说明,寄送交易会秘书处。凡未经交易会秘书处批准的特装修施工单位,交易会秘书处将拒绝其进馆施工。
十、 标准展台改特装的参展商必须在9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秘书处并按空地的收费标准补交所占用的公用通道面积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证件。
十一、搭建二层展台的参展单位,须再交纳相关费用。费用收取将在参展单位申报设计图纸通过时,秘书处下发交款通知,款到后核发《审批意见书》。
十二、根据场馆内展位的具体分布特点,组委会有权建议参展商修改部分展台设计。
十三、公众开放日是整个展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展商有义务为公众日入场参观的观众提供宣传服务。各展团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好本展团的参展工作,严格按照组委会规定的时间统一撤展,不得提前撤展。展期内,组委会一律不予签发出门证,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展会撤展时,参展物品出馆应凭主承办单位放行条方可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