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展厅平面图及技术参数
一、展厅平面图(后)
二、交易会场馆
(一)场地安排
    2005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注册区在昆明国际会展中心南翔路老馆东2门入口处。
    2005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展览场地在昆明国际会展中心1、2、3、4号

馆。展场内设秘书处办公室、新闻中心、产品说明会场、公共演出舞台、咨询台、主场公司服务台。
(二)展厅规定
    禁止直接销售各类小商品、纪念品。
    禁止发放带政治色彩的宣传材料、海报等,此外,展台设计和装饰中不允许带任何政治性标记。
    如有违规,交易会秘书处保留取消该参展商本届及今后参展资格的权力。
(三)展品的限制
    下列物品禁止带入场馆:
    枪支、弹药、武器、刀剑、炸药、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毒品、各类动物和宠物、放射性物质和其它危险品、禁止进口的物品、侵犯专利权的物品、任何被政府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
(四)场馆限高
    特装展位须搭建在所划定的范围内,在昆明国际会展中心1、2、4、5、6号馆的展位高度不得超过8米。组委会将对参展商的展台设计以及现场搭建的最高高度进行严格限制。
(五)电气设备的限制
    展厅内照明用电不得超过每平方米100W;
    三相用电或单相大功率电器(单件10安培或以上),必须单独布线并配置带继电装置的开关;
    动力电源使用不得超出申报负荷,动力电源专线专用,不得在专用动力电源上私自接驳其它用电设备,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动力电与照明电应分开,每路电源应独立安装保护装置,不得超负荷用电;
    展厅内临时布线必须采用合格BVV三芯护线,绝缘强度应符合标准,电压不同的要分开铺设线路;
    电源插座应安装在高于地面30厘米处;
    所有展示、操作用的电器和电机必须有效接地;
    展位及公共布展单位的电器设备配备、电器照明或安装动力装置等,须申请并由展馆工程管理部确认后才能施工,严禁擅自操作。非电工不准进行电路安装;不准带电作业;
    压缩机、电锯、电刨、砂轮、割磨机不得在展览厅内使用;
    表面温度达到70℃或以上的熔炉、锅炉和各种加热器不得在展览厅内使用;严禁使用电热器具;
    金属或外部为金属结构的展架、展台以及身体能接触到的电器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照明用电线路应采用难燃电线并套难燃或金属线槽、管敷设;日光灯镇流器应使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大功率灯具应有防护装置并安装在不燃结构上,距展品应有30厘米以上的距离;
    电动沙盘、模型、灯箱应采用难燃或非燃材料制作,日光灯、镇流器、低压变压器等发热元件要与可燃结构保持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电线要分束穿套绝缘管;木制电动布景箱、灯箱要经防火材料处理并设有散热检查孔。
(六)材料的限制
    展厅内用的搭建材料必须是阻燃材料、非易燃材料或已经阻燃处理的材料;
    空气球的释放或悬空固定,必须事先取得交易会秘书处的书面批准;
    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或双面胶带用于地毯的地面固定,不允许在昆明国际会展中心内部使用背面有粘性(可粘性)的示意图或宣传品,不允许在石质地面、柱面或墙面上使用粘胶物或粘胶剂。否则,由此产生的去除残留粘胶物、修复建筑表面的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
    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刺激性或毒性的材料不准在展览厅内展出或使用;
    任何参展单位不得在建筑物的任何部位上使用钉子、图钉、螺丝、油漆或涂料、粘胶或其它类似材料,凡对昆明国际会展中心建筑及其有关设施造成改观,改变或损坏的参展单位,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七)油漆和涂料的限制
    在昆明国际会展中心展览厅内不允许进行大面积的油漆作业;
    在布展期间内可以对展品或搭建进行小面积地"修补性"的油漆作业,但必须采取下列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使用无毒或水溶性的材料;
    油漆工作应于通风处进行;
    盛溶剂及油漆的容器必须妥善保管,用毕运离,不得储存在昆明国际会展中心内;
    施工处的地面或墙面必须用塑料膜、干纸等予以有效地覆盖保护;
    不得使用任何形式之喷漆;
    涂刷油漆或涂料时必须确保其他摊位和公共通道不受影响;
    不得在展览厅盥洗室或昆明国际会展中心内其它地方冲洗油漆容器或油漆刷等工具;
    禁止向排水管中倾倒油漆、油类、化学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将上述排放物排放至自备的密闭容器中,自行带出展厅处理;
    所有的排水应接入地漏,严禁将污水排放在地面。
    如因喷涂油漆或涂料对昆明国际会展中心建筑或其他参展单位造成任何损害,必须承担责任,并负责修复或赔偿。
(八)音量控制
    交易会期间任何单位的电视、音响设施的音量和其它机械噪声不得影响其它参展单位。
    为保持良好的交易洽谈环境,展位边缘的音量或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对超标者交易会秘书处有权加以制止;经批评不改,音量继续超标者,秘书处有权实施停电处治,取消评奖资格,直接终止其参展活动。
(九)物品存放
    交易会将不在展馆内提供包装箱的存放区。如参展单位需要此项服务,请事先同交易会指定运输代理联系。(具体内容详见运输指南)
(十)清洁
    交易会秘书处将安排展厅及公共区域、展厅通道的一般性清扫服务。清扫服务包括每日开展前和闭馆后清扫展台外地毯及地面,以及清除废弃物品;各展台废弃物品,请在闭馆前摆放在展台外通道边。
    如需特殊清洁服务,可向主场搭建公司申请,费用由参展单位负担。
(十一)安全保卫、消防
1、安全保卫
    2005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期间,昆明国际会展中心内部及其建筑物周围的保安工作,由该中心保安人员负责;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对展览厅及其相关设施提供24小时一般保安服务;
    各参展单位如需要特殊的保安服务和保安措施,请事先提出申请,由该中心进行安排,有关费用由申请方支付;
    展会期间,展商应负责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及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闭馆时须将贵重物品带离展馆。
    请各参展单位安排好展品、人员等的安全保卫工作,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组委会对交易会期间发生的失窃、人身伤害等不负有任何责任。
2、消防
    任何参展单位均不得对通道、太平门、应急灯、灭火器、消防喷淋装置、火警报警器及其它任何安全装置、设施进行改造、改装、移动或阻塞;
    任何参展单位不得在消防卷帘门下黄线处摆放任何展品;
    消防栓周围1米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消防门前预留1米宽通道;
    任何参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展厅内进行烧煮、点火、明火操作、吸烟;
    消防卷帘门滑道两边不准包装柱头;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有权要求任何参展单位将影响、阻塞通道、太平门和各种紧急通道和出口的宣传牌、展品、物品、有碍灭火器、安全装置以及消防设施的物品、以及该中心认为不安全或对安全构成威胁的物品即时移动;
    各参展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要对本展位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切实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工程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材料应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第十一条规定,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材料,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参展单位的布展方案、装修材料的防火说明,必须报秘书处初审,再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上海市公安消防部门在布展期间,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特装展位的用电、防火安全进行联合大检查,对违章操作的将采取罚款、限期改正、直至清出展场。
(十二)应急与疏散措施
    交易会期间,各参展单位负责人应随时对本单位展台展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拉动报警器、拔打119报警;
    如遇火灾及其它安全事故,参展人员应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做到有序疏散。
(十三)展厅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