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勤政廉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的决定,结合云南省旅游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要求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以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执行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云南省旅游局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第三条 服务承诺
(一)认真履行八项工作承诺。即: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
(二)公开办理信息。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服务项目,公开审批事项审批依据、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和时限承诺,公开有关服务项目的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对办理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受理;不能及时受理的,予以解释说明,并提出解决办法;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说明原因,并提出转办建议。坚决杜绝局机关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切实落实好服务承诺制。
(三)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旅游行政人员的管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游客、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观念,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作为被来访、来电最先询问的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做到举止文明、热情服务,来访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或能答复的予以及时、详细解答,认真办理;解答不了的则作好解释,并引见相关人员予以答复;因非主观原因当场提供所需服务的,将向服务对象作好解释,并约定服务时间。坚决杜绝推诿现象,将切实提高文明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人民公仆形象,积极落实好首问责任制。
(四)高效务实工作。服务对象到省旅游局机关申办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来信来访,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经办职能部门和经办人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涉及行政许可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着力提高局机关行政工作效率,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为核心,严格执行好限时办结制。
第四条 承诺事项
对省旅游局主办的审批性和非审批性服务事项,做如下承诺:
(一)国内旅行社设立的审批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国际旅行社设立的初审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导游证的颁发(含临时导游证)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承办社的初审1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
(五)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的审核受理当日办结;
(六)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的审批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旅游培训单位资质认定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出境旅游领队资质的认定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导游人员资格认定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旅游发展规划审批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广大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予以监督,对局机关未能按承诺内容办理的,我们将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监督部门:省纪委派驻云南省旅游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0871—4608362。